1,从谈话、传唤再到断电、给房东施压对我下逐客令,在阻止我放电影《自由城的囚徒》这件事情上,有关部门已经越走越远了。我把这些理解为有关部门想扩大事端。
2,法无禁止即自由。朝阳国保和酒仙桥派出所在传唤过程中并未向我出示任何关于电影《自由城的囚徒》违法的证明文件,也未明确说明这部电影到底违反了哪部法的哪款哪条规定,或者白糖罐放电影的行为对哪部法律的哪款哪条形成违法,所以我认为朝阳国保和酒仙桥派出所的行为涉嫌执法不当,甚至违法执法。
3,无论是国保请我“喝茶”、物业给我停电,还是派出所对我传唤、询问等等,我不一定一一去追究每一个行为人的责任,但我会把它看作是一个整体事件的局部,这个整体事件就是国保和警察涉嫌“非法或不当”干涉我的言论自由。
4,你们在执行“不法”干涉公民言论自由的时候,如果清楚自己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只有上头的命令,感觉不是那么理直气壮的话,在双方充分尊重的前提下,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冲突,我是欢迎的。6月7日我与北京市国保李建军达成谅解就是很好的先例。
5,警察王春辉(032481)为我做笔录时,还在玩不出示证件、不按程序办理的把戏,除了给我留下“法盲执法”的印象之外,对工作没有任何助益。他在询问中问及了我的家人、我母亲的姓名、我与七星物业的合同到期时间、有没有收取过境外资助等等,离题很远,被我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他说他是在休息时间“主动加班”来办理对我的传唤,我怀疑他别有用心。
6,任何骚扰、伤害我的家人的做法,包括“了解情况”、“询问”或其他方式的,都将被我视为向我个人的宣战,我会拼死捍卫我和家人的生存权利。
7,动用流氓手段解决原则问题,不但不能令我退缩,反而更激发我的斗志。
8,这个社会有太多可气之人和可气之事,我现在气得就象一只皮球:压则反弹,压得愈用力,弹得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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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看我博客(http://www.sugarjar.org/blog)或(http://www.bullogger.com/blogs/Yangjiapu/)跟twitter(注册名yanglicai),都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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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提7月25日15:25,酒仙桥派出所警察侯昆(033142)和赵某(031946),到798艺术区白糖罐工作室,出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传唤证一张,内容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 朝阳 分局
传 唤 证
京公 朝阳 行传字[ 2009 ]第 089 号
杨立才:
因你涉嫌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
二条第一款 ,限你于 2009 年 7 月 25 日 16 时 20 分到 酒仙桥派出所
接受讯问。
2009 年 7 月 25 日
被传唤人到达时间: 2009 年 7 月 25 日 15 时 25 分
讯问查证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被传唤人(签名):杨立才
此联交被传唤人
当我收到一本正经的警察一本正经地递过来的这张一本正经的玩意时,我应该是涉嫌违法了。遗憾啊,我这个“犯罪嫌疑人”心里涌起的,不是慑于法律威严的惶恐,不是给家族蒙耻的羞愧。在接过传唤证的一刹那,我心里涌起的,是作为刘家小学三好学生时遭到老师表扬时的一点兴奋、自豪和羞涩。那个当年的青衫少年,胸怀世界、眼望前方,无限豪迈。强烈的现实荒诞感中我感到迷惑——这是怎么回事啊,那么多年的爱国主义和思想品德教育!
(在酒仙桥派出所,先是在二楼的会议室,由王春辉和侯昆做讯问笔录,两人均未出示证件。侯很少插话,基本是王一人在问和记录。王一会是公事公办的样子,一会又说随便聊聊,扯得很离题,感觉象在拖延时间。大约17点多钟,讯问结束,我拒绝在笔录上签字。随后被带到一楼的一间屋子,。到2009年7月26日00时05分讯问结束,共8小时40分钟。因为我把传唤证放在了工作室,负责讯问笔录的警察王春辉没有在传唤证上写明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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